直升机停机坪空中游览的人员有什么要求

驾驶员的资格和权限

a)从事空中游览飞行的驾驶员应符合不同的运行规章对于驾驶员执照和体检合格证的不同要求,对于运动类,驾驶员还应满足 CCAR-61 部第 61.120 条相关飞行经历的要求及限制。对于运行旅客座位数(不含驾驶员)10 人(含)以上航空器实施空中游览的驾驶员,应遵守下列条件:

1)对于热气球,驾驶员应具有至少 100 小时热气球机长经历;

2)对于其他机型,驾驶员应具有至少 100 小时本机型机长经历;

b)驾驶员训练的特殊规定

1)停机坪空中游览运营人应根据第 5.2 条要求的安全简介内容对驾驶员进行培训;

2)从事空中游览飞行的驾驶员应了解乘客所要游览的区域或地点,并能进行讲解;

3)空中游览运营人应对驾驶员每年进行应急撤离训练,并由运营人进行记录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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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乘客的要求

a)航空器运营人须在飞行前告知空中游览乘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本规则第 5.1 条的乘客安全简介;

2)对于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疾病、严重平衡器官功能异常等不适合空中飞行的疾病,以及受酒精、药物影响的乘客不得进行空中游览;

3)乘客的登机、离机应遵照空中游览运营人工作人员的引导;

4)在航空器运行期间,不得殴打、威胁、恐吓或妨碍在航空器上执行任务的机组成员,不得擅自触碰航空器的操纵系统或其他设备开关;

5)航空器运营人认为应告知乘客的其他事宜;

6)乘客登机前须向运营人提供身份信息并进行登记;

7)提供体重信息(如需要)。

b)乘客登机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为了简化安检手续,乘客登机时不得携带任何行李;

2)乘客不得携带任何运营人认为可能干扰运行安全的设备,运营人负责对乘客携带的个人物品进行检查。